6月9日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,联合印发了《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。
《预案》区分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两种情形,设立了三级预警区间。其中,根据近年来养殖成本收益变化情况,将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由此前的5.5∶1~5.8∶1提高到7∶1,当猪粮比价处在7∶1~9∶1时不进行预警,为市场自发调整留有充足空间。